诈骗罪 诈骗罪是实务中非常高发的刑事罪名,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往往集中在 “算不算诈骗”“金额怎么算”“普通员工要不要担责” 这些问题上。本文整理了尊而光办理的多起诈骗罪不起诉成功案例,供涉案当事人及家属参考。 常见诈骗罪涉案情景: 1. 电信网络诈骗 冒充客服/公检法/领导熟人/婚恋、贷款代办信用卡等; 2. 披着“正规经营”外衣的合同诈骗 打着加盟连锁、收藏品/保健品/养老项目等旗号,先签合同收钱,再通过“虚构资质、后期以经营困难拖延或跑路”等方式骗取加盟费、货款、服务费; 3. 虚假投资理财盘 搭建虚假股票、期货、虚拟币等平台,以“高回报、稳赚不赔”为饵诱导投注,前期小额返利,后期卷款; 4. 境外窝点型电信诈骗 窝点设于境外“工业园/科技园”,以高薪招聘诱骗或强行组织人员出境,从事话务、引流、资金流转等工作; 5. 公司化运营诈骗 平台挂正规公司名头,实际做诈骗业务。涉案人员从实际控制人、股东、技术(程序员/运维/虚假APP开发)、业务骨干(团队主管/讲师/招商)到基层员工(客服/行政/初级业务员); 6. 民刑交叉与金额核算类常见争议 原本属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投资亏损等民事争议被刑事立案,或指控数额中混入真实交易款、已退款、合法借款,导致金额虚高、量刑档上浮。 部分不起诉案例如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所涉当事人姓名均已作化名处理 相对不起诉 01 境外诈骗团伙业务员,获不起诉 当事人以虚拟身份在境外平台寻找诈骗目标,韩欣律师梳理当事人实际参与程度,紧扣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辅助地位及作用极其有限等核心事实,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最终说服检察机关采纳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02 涉电信诈骗案, 公司后台人员获不起诉 当事人负责查询企业信息、申报年报、汇总流水等事务性工作,涉案金额近7万元。尊而光韩欣律师厘清岗位职责与诈骗核心环节的边界,证实其仅属共同犯罪中的辅助角色,最终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成功让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 03 谎报工伤骗保,获不起诉 当事人虚构下班工伤事实骗取保险金,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引导其积极配合调查,结合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等情节论证犯罪情节轻微,最终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04 偷越缅北诈骗,获不起诉 当事人被诱骗至缅甸后卷入诈骗窝点,诈骗成功1起。尊而光刑事团队韩欣律师重点核实当事人入境过程、在窝点内的地位与作用,证实其系受诱骗出境,处于诈骗链条末端位置,论证不具备刑事追诉必要性,最终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05 女聊手诈骗,获不起诉 当事人以虚构身份诱导男用户充值消费,涉案金额2.3万余元。尊而光徐彩凤律师立足于其在诈骗链条中的末端位置,论证其对整体运营模式并无控制力,对诈骗意图及资金流向亦无主导认知,不具备刑事追诉的必要性与相当性,最终推动检察院采纳意见,让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 存疑不起诉 01 涉案17万诈骗案,拉手获不起诉 当事人经介绍进入诈骗微信群内充当“拉手”角色,为诈骗团伙拉人,致使受害人被骗17余万元,徐彩凤律师逐一核对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与当事人的关联,论证其单纯拉人入群的行为,与被害人最终基于诈骗话术处分财产的损失之间,不具备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经提交详细证据辩护意见,推动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02 虚拟交友诈骗,存疑不起诉 当事人协助招揽聊天人员,通过虚构人设、AI换脸等方式诱导用户刷虚拟道具。宋佳仪律师围绕“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展开辩护,论证现有证据既无法证明其具备诈骗主观明知,也无法准确认定其实际参与程度。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03 澳门赌场投资,获不起诉 当事人投资澳门赌场项目 400 万元,并代朋友转款 800 万元,后项目老板跑路,当事人被以诈骗罪刑事立案。黎红娟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全案资金流向,紧扣其本人亦为投资参与人且亏损数百万元的事实,论证其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律师持续沟通、提交法律意见,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由律所管理委员会主席、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郭庆梓律师领衔,部门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聚焦自然犯、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未成年犯罪四大板块,成功办理多起复杂疑难案件。 如果您或家人正面临诈骗罪相关的刑事风险,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在案件关键节点把握辩护主动权,最大程度争取案件的有利走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