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取保?”——这是刑事案件中,家属问得最多的问题。
取保候审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暂时重获自由,回到家人身边,正常生活、工作(活动范围、行为受到法律约束,并非完全不受限制)。
但取保候审不是“想取就能取”的。法律规定了明确的适用条件和禁止情形。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依托数百起成功取保实操案件与办案经验为您详细解读:取保候审的6个条件,以及哪些情形不能取保。
01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通俗来说:在刑事案件判决前,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时不用关在看守所里,但需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结案,也不是“没事了”——当事人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只是强制措施从“羁押”变更为“非羁押”。
但它的意义是巨大的:当事人可以回归家庭、正常工作、照顾家人,在相对正常的状态下应对诉讼。
02
取保候审常见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这类刑罚本身较轻,比如可能只判拘役(1-6个月)或者只罚钱(不坐牢),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条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是实践中最常见也最复杂的情形。
核心是论证当事人 “没有社会危险性”
没有犯罪前科、不是累犯
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
愿意配合侦查、随传随到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固定,无串供、毁灭证据的风险
条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需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证明当事人确实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但需注意:仅有重病证明还不够,还必须同时满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前提。如果患有严重疾病但仍有较大社会危险性,仍然不能取保。
条件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自己婴儿的妇女
这是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性规定。与条件三一样,同样需要满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怀孕或哺乳本身不必然导致取保,还需评估其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
条件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需要继续侦查的
羁押期限到了,但案件还没查完,可以改为取保候审继续侦查。
条件六: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
不符合逮捕条件,但需要继续侦查的
证据还没达到批捕标准,但案子还得继续查——先取保,再侦查。
03
哪些情形不能取保候审?
有可以取保的情形,就有不得取保的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取保候审:
① 累犯(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依法认定累犯)
曾经故意犯罪、刑罚执行完毕后又故意犯罪的
② 犯罪集团的主犯
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
③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试图通过伤害自己来逃避法律追究的
④ 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比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例外情况:
如果犯罪具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两种情形,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情形之一,即便属于上述四类人员,依然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04
取保候审后的义务
取保候审不是“没事了”。被取保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基本义务: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附加义务(视情况):
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义务的后果: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视情节责令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情节严重依法予以逮捕。
05
尊而光刑事团队近期
取保成功案例
案例一:涉嫌强奸罪,不批捕取保
当事人因情感纠纷被控告涉嫌强奸,尊而光刑事团队李浩律师在黄金 37 天内多次会见当事人,系统梳理双方聊天记录、案发场景细节等全部客观证据,围绕强奸罪 “违背妇女意志” 核心定罪要件撰写专项《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逐条列明案件指控存在重大事实疑点,并多次与办案机关当面沟通质证。经全面审查研判全案证据,办案机关采纳我方全部辩护意见,最终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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