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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作途中撞了人,公司撇清关系拒赔21万?律师一招认定“职务行为”,最终判决公司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作者:尊而光     发布时间:2026-08-31

外卖小哥、快递员,还有无数靠一辆电动车跑业务的打工人,最怕的或许不是差评和罚款,而是某个平常下午的一次急刹。动辄二三十万的赔偿落在他们身上,不仅是工作好几年的积蓄化为乌有,更是未来几年都得给公司打工的绝望。


但这笔账,不该由打工人来付。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近期办理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名宠物店员工工作途中撞伤人致残,公司撇清关系、拒赔21万。


案件由叶梅花、米赛君律师介入后,精准拆解了公司所有抗辩,法院最终判决由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员工个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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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相关案情已做脱敏处理


当事人李某是一家宠物店的员工,2023年1月9日下午,他根据公司股东赵某的安排,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一家宠物酒店接送宠物,途中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右侧第5-10肋骨骨折、左侧第6前肋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伤者张某最初仅将李某个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叶梅花、米赛君律师介入后,申请追加宠物公司为共同被告


然而,公司方面却以"接送宠物不属于宠物店的服务内容"、“接送任务系李某与股东个人之间的承揽关系”等理由,试图撇清关系,主张由李某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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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难点:

接送宠物,到底算不算执行工作任务?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以及事故是否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途中”


难点一: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李某入职后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此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而主张李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


难点二:送宠任务系股东个人安排

本次送宠任务并非通过公司正式派单系统下达,而是由公司股东赵某口头安排。公司据此主张该任务系股东个人委托,与公司无关。



律师破局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叶梅花律师、米赛君律师接手案件后,敏锐捕捉到公司的诡辩逻辑,并针对性构建了“事实+法律”的双重防线:



01

证明“接送宠物”就是

“执行公司工作任务”

为了证明李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律师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虽然工资均由股东赵某个人账户转账,但律师进一步提供了店长与李某核对工资的聊天记录,其中明确包含了接送宠物的提成明细


同时,律师申请了证人王某出庭作证,王某证实:宠物店平时主要由股东赵某管理。律师敏锐地抓住了一个关键细节:股东赵某本身就是公司管理者,其对员工的工作安排,依法代表公司意志


此外,律师还提交了大量日常接送宠物跟客户的群聊记录。这些群聊中,公司账号直接在群内安排员工接送宠物、发布接宠通知,公司收款账号也直接在群里用于结算,员工按指令接宠、汇报。


这些证据碎片拼出了案件事实的全貌:接送宠物是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正常工作内容,李某系以公司员工身份执行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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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还原完整时间线,

证明事故发生在“接送宠物途中”

律师通过比对微信指令时间、报警记录证人证言,构建了一条无缝衔接的证据链,进一步完整还原了事故当天的时间线。


李某与宠物酒店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午,对方发来"来送一下宠物",李某随即前往;晚些时候的记录显示,事故已经发生,李某还在向对方汇报接宠进展。


报警时间也与接送宠物时间吻合,结合证人证言,法院认定:事故就发生在李某接送宠物的途中



03

厘清"内部追偿"的法律边界,

定性“一般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换言之,公司有权追偿,但员工最终是否应当赔偿、赔偿多少,须由法院结合员工的过错程度审理认定。


本案中,律师客观厘清了这一边界:李某正常行驶,仅因交通事故认定全责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重大过失”


公司若事后主张追偿,须由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判定,而非公司单方面说了算。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根据公司股东赵某的安排接送宠物,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判决由宠物公司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全额承担伤者各项损失21万余元,李某个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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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复盘


这起案件,对每天在路上跑的打工人来说,是个很实在的提醒:



01

没有书面合同,

不影响“职务行为”的认定

很多用人单位以为"不签合同就能撇清关系",但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也可以通过其他充分证据证明,例如工资发放记录、公司下发日常工作内容聊天记录、考勤等。


本案中,正是工资转账记录、店长核对工资的聊天记录以及日常接宠群聊,把李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稳稳钉死。



02

任务由谁安排,

不影响“工作任务”的性质

无论是系统派单,还是公司股东或管理人员口头安排的任务,只要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正常工作内容,就应当认定为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以“个人行为”为由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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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创立于 2011 年,深耕法律服务领域 15 年,目前在武汉、长沙、上海、深圳、杭州、广州(筹备中)六城设立 8 家分所。成立至今,律所年均受理案件量超 3000 件,累计为全国超 10 万人次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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