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扎实的办案能力、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责任担当,代理的 “制止婚外情暴力威胁案”成功入选“2025年度武汉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成为全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领域的标杆实践,彰显了我律在该专业领域的深厚积淀与强劲实力。
如果被第三者、同事,甚至是陌生人上门暴力威胁,你会怎么办? 大多数人第一反应肯定是报警,或是想着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大家可能不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明确的适用范围 —— 只针对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更让人无奈的是,要是对方还没真正实施暴力,只是持续骚扰、威胁,警察往往也难以采取强制措施,只能口头警告,根本挡不住施暴者的步步紧逼。 别慌!遇到这种非亲属关系的暴力威胁,“人格权侵害禁令” 就是你的维权利器! 不管对方跟你有没有亲属关系,只要对你实施骚扰、威胁,哪怕像本案这样携带凶器上门滋扰,都能申请这项禁令。 一旦法院裁定生效,警察会直接介入制止施暴者;要是对方还敢违反禁令,等待他的将是罚款、拘留;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你筑牢安全防线!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谢某系婚外情关系。2021年5月,张某向谢某提出分手,谢某心存不满,于是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骚扰张某的妻子孙某及其家人。2023年8月,谢某更是携带锥子、刀具等利器,来到张某、孙某居住的小区,对孙某及家人造成极大心理阴影。 于是孙某找到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鉴于情况紧急且非传统家庭暴力,建议孙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律师迅速拟写申请书,整理证据,并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交,法院作出禁令裁定。谢某未申请复议,也未再采取行动,禁令有效制止了暴力威胁。


二、什么是人格权禁令制度
人格权作为人身基本权利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人格权禁令则是保护公民人格权的防御性人格权请求权的体现。 《民法典》首次规定了人格权禁令制度,相关制度指向在紧迫状态下针对行为人侵害行为的制止。相较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一般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人格权禁令对于权利人的权利救济速度更快,相应的程序也更为便捷,可以实现在紧迫状态下对于权利人的权益维护或是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简单来说,这项制度就像一道 “法律防火墙”—— 无需等待漫长的诉讼程序终结,只要能证明侵害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且后果紧迫,法院可快速作出裁定,直接禁止侵权人实施特定行为(如骚扰、威胁、跟踪等),从源头避免损害扩大。

三、与 “人身安全保护令” 的区别
很多人会将其与大家熟知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 混淆,但二者在适用场景、保护范围上有明确区别,具体如下:

概言之,人格权禁令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功能方面均兼具预防与保护功能,且程序独立于诉讼。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人格权禁令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包容性较强,但在程序适用及证明标准等方面尚缺乏统一且明晰的规范指引;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针对家庭暴力,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不过法律供给充足,实践效果更佳。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成功运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保护婚姻关系中受害者的典型案例。该制度突破传统保护范围,为可能遭受非家庭成员暴力威胁的人群提供司法保护。本案中,孙某虽未遭受实体损害,但面临紧迫暴力威胁,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为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预先保护,避免了难以弥补的损害。
五、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确立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允许民事主体在面临紧迫人格权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该制度借鉴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适用范围更广,能够为所有民事主体在急迫且必要情形下提供高效便捷的预先保护。 本案中,法院及时作出禁令裁定,有效运用司法保护机制,为受害者隔绝现实危险,提供了多方位的人身安全保护。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成功运用,彰显了司法对人格权的尊重和保护,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例类型 妇女人格或财产权益 推荐单位 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