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成功立案一起事实重婚案件,在推动立案的同时,还帮助当事人证明了主观无过错,避免了被反向追责。
围绕这起案件,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一场内部案例分享会,围绕“事实重婚罪的证据突破与立案难点”进行专题复盘。
重婚罪认知误区
不少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重婚罪仅指“一个人同时与两个人登记结婚”,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误以为只是“婚外情”或“出轨”,不构成犯罪。
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婚罪既包括登记结婚(法律重婚),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重婚)。也就是说,即便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形成了夫妻身份的社会认知,同样可能构成重婚罪。
案件背景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相关案情已做脱敏处理
张女士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交往之初,李某主动出示了离婚证,声称自己已经离异,是单身状态张女士信以为真,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约三年。在此期间,李某多次与张女士共同参与家庭及社交活动,包括连续三年以“女婿”的身份出席张女士老家亲戚举办的“杀猪宴”,双方还互有红白喜事的随礼往来,并以夫妻名义探望亲友。
然而,张女士后来发现,李某出示的离婚证系其第一段婚姻的离婚证,但李某实际拥有两段婚姻,在与张女士交往期间,李某与其第二任妻子仍处于合法婚姻状态,李某刻意隐瞒了该段婚姻的存在。张女士意识到自己被欺骗后,决定追究李某的重婚刑事责任。

重婚罪为何难以认定?
重婚罪的认定,核心在于判断是否构成了“另一夫妻关系”。而这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对于事实重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素:
1. 对外以夫妻相称,向外界宣示夫妻身份;
2. 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有共同经济生活;
3. 被社会公众(如邻居、同事、亲友)认可为夫妻关系。
证据缺失,不仅公安机关难以及时立案,被害人自行提起刑事自诉时,也极易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办案过程
01
报案受阻,律师指导规范应对
张女士委托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后,在龙峤崧律师的指导下首次前往派出所报案。民警以“属于感情纠纷”“证据不足”为由推诿,不愿出具受案回执。
龙律师随即指导张女士坚持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出具《受案回执》,并明确告知对方:重婚罪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依法负有受案和立案审查义务。与此同时,律师介入与办案民警进行正式沟通,阐明案件的法律依据,推动案件进入法定受理程序。
02
系统梳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张女士在龙峤崧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针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核心要件,系统梳理并固定了关键证据。
这些证据类型多样,但究竟哪一类最管用?复盘会上,龙律师专门回应了这个问题:事实重婚的认定核心是“社会公众认可其夫妻关系”,因此能够证明“公开场合的夫妻身份宣示”的证据,证明力最强。
比如,李某连续三年以“女婿”身份出席张女士老家亲戚举办的“杀猪宴”,现场照片、视频及亲友证言均被固定。这种公开社交行为,远比两人私下的聊天记录更有说服力——私下对话可以事后伪造,但公开场合的社交痕迹很难补证。再比如,小区门禁系统中李某以“丈夫”身份录入张女士的信息,这一电子痕迹客观性极强,很难被推翻。
除此之外,龙峤崧律师还指导张女士系统整理了以下证据:
共同生活痕迹:涵盖三年同居期间的照片、视频及微信聊天记录,反映双方长期共同居住、外出旅游及处理家庭亲属事务的事实;
以夫妻名义参与的社交活动:包括节日庆祝、亲友聚会、白事打点等场合,双方均以夫妻身份示人;与李某的亲戚朋友在公共场合活动时,同样以夫妻关系出现;
电子数据与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某在熟人面前承认与张女士系夫妻关系;双方曾共同规划装修老家房屋、结婚及生育子女等未来生活计划;
无过错证明:李某曾向张女士出示过一份离婚证,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张女士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处于离异状态,该证据对避免当事人被反向追诉具有关键作用。
上述证据中,13位证人出具了书面证言,另有其他知晓重婚事实的证人线索可供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律师将全部材料逐项分类、标注时间线,最后形成了一份完整的证据清单。
案件结果
在律师协助下,张女士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全套证据材料,并附上书面陈述。龙峤崧律师随后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逐一回应其对证据的疑问,指出本案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符合重婚罪的立案条件。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以涉嫌重婚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效证据有哪几类?
结合本案的办案经验,重婚罪控告中以下几类证据往往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供参考:
1. 书证:证明前婚关系的结婚证;重婚双方另行登记的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签署的购房合同、租赁合同、信件等;
2. 物证:双方共同生活的照片、亲密合影、共同购置的物品等;
3. 证人证言:邻居、物业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等目睹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言,是证明“事实重婚”的关键证据;
4. 视听资料:双方以“老公”“老婆”相称的通话录音、微信语音、共同生活的录像等;
5. 电子数据: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中体现夫妻关系的对话;网购记录中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购物的痕迹;生育子女的记录等。
特别提醒: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确保来源合法,避免通过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手段获取,否则证据可能被法院排除,无法作为定案依据。重婚罪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诉途径),被害人也可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启动程序前,建议先咨询律师,由专业人士评估现有证据的充分性与合法性。
复盘会尾声,有律师问道:监控录像、门禁记录这类保存在第三方机构的证据,当事人自己调取很困难,怎么办?
龙律师表示,这类客观证据保存期限有限,发现线索后应尽快申请律师调查令或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调取。自行取证容易因方式不合法被排除,而律师通过法定程序调取的证据,证明力更强、更安全。建议当事人在发现相关线索后,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避免因证据灭失而影响案件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