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生病被公司辞退应该补偿多少?没签合同呢?

作者:尊而光     发布时间:2020-02-18

劳动纠纷案例1:八年辛勤老黄牛,一朝得病公司即刻辞退,这场劳动纠纷该如何维权?

今年52岁的黄先生在某国企公司做班车司机已经有八年了,八年来黄先生兢兢业业,起早贪黑,每天按时接送员工。由于公司是三班倒的工作制度,黄先生常常凌晨四点起床赶去开早班班车,又在深夜十二点送完晚班员工才回去休息。常年的辛苦工作,加上年龄也渐渐大了,黄先生最近老是觉得胸闷难受,去医院检查才知道,自己得了心脏病。了解到黄先生的职业后,医生建议黄先生不要再开车工作了,以免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健康。

黄先生拿着病历找到公司人事部,说明了情况,表示希望能调换岗位。公司人事部却表示,当初跟黄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岗位是班车司机,现在公司没有其他合适的岗位给黄先生转岗,如果黄先生不做班车司机,只能即刻离职。对于这一说法,黄先生颇感委屈:自己在公司干了八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也确实是因为身体状况不能继续开车,公司竟不念一丝旧情,不给转岗。无奈中,黄先生找到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想咨询律师面对这样的劳动纠纷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维权|尊而光律所律师说法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余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只有员工同时满足“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和“也不可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依法解除合同。

本案中,黄先生虽然不能从事原来的班车司机工作,却是有能力从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为其转岗,并不能直接要求其离职。即使黄先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也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黄先生本人或者额外支付黄先生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合同,而不能即刻解除劳动合同。面对这样的劳动纠纷,建议大家及时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就应该立即向尊而光律所律所求助。


劳动纠纷案例2:合同无效男子反而可索双倍工资

刚在公司上班8个月就被公司辞退了,本想向公司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结果公司竟然拿出一份有“签名”的劳动合同,张宇(化名)顿时傻了眼。

去年3月,张宇入职武汉某广告设计公司,但是前几个月业绩一直不是很理想。11月份张宇接了一个大单子,公司很重视,张宇心想自己翻身的机会到了,每天都加班到凌晨,但最后到了签合同时,客户认为张宇的方案不符合自己公司的经营理念婉拒了这次合作。

第二天,公司经理找张宇谈话,说公司认为张宇不适合这份工作,要将张宇辞退。张宇心想,离职可以,但是从入职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与自己签合同,公司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于是便将自己的想法直截了当地跟公司经理说了。谁知道经理竟然从抽屉拿出一份有自己签名的劳动合同,直接拍到了桌子上,想要双倍工资?不可能!

原来,张宇入职后没几天公司就通知签合同了,但张宇正好出差了,于是公司便让其他同事帮张宇代签了劳动合同,事后也告知了张宇。因此公司拒绝了张宇要求双倍工资的要求,难道别人代签的合同也作数?面对这类劳动纠纷,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维权|尊而光律所律师说法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丁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应该是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如果需要他人代签,必须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授权,则需要事后追认,劳动合同方才有效。

本案中,公司让张宇同事代签劳动合同,虽然事后告知了张宇,但公司既没有取得张宇的明确授权,张宇事后也没有对代签的劳动合同进行追认,所以这份劳动合同仍为无效合同。张宇遭到公司辞退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此类劳动纠纷,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及时就劳动纠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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