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遭遇不合理调岗降薪后被口头辞退,律师助劳动者获赔 12 万余元!

作者:尊而光     发布时间:2026-04-02

劳动纠纷里最常见的坑就是“口头辞退 +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 ,被 A、B 两家公司来回踢皮球,没书面证据还举证难。


近日我所成功办结了一起典型同类劳动仲裁案,该案件当事人“无书面辞退通知、关联公司主体不清晰,仅有一份录音作为证据”,在律师的代理下成功帮当事人赢回 12 万余元违法解除赔偿金,还拿到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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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所涉当事人姓名均已作化名处理

严某(化名)与 B 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一直由 B 公司负责日常考勤、工作管理,不过 A 公司和 B 公司都给她缴纳过五险一金,两家公司从工商信息上看,名称、股东完全没关系。后来 B 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方向严某提出不合理调岗降薪,没出任何书面说明,也不拿出合理依据,严某明确拒绝后,还被对方口头辞退全程连一份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都没有。


辞退之后,A、B 两家公司就开始互相推责任,都不承认是自己单方辞退的,还拿 “两家公司没关系、用工和交社保的主体不是一个” 当理由,拒绝赔偿。严某跟公司反复协商都没结果,最后委托了我所杨谦律师团队的朱筱帆、王婕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核心诉求就三个:确认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要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让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核心实务难点

接手案件后,杨谦律师带领其团队律师梳理了所有材料,结合劳动仲裁实务规则,明确了该案件的三个核心难点:

难点1:没有书面辞退通知,唯一证据是录音,证据形式单一且易被企业质疑

办案思考:劳动仲裁里,单靠一份录音举证的话,企业大概率会拿 “取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没法证明说话的人是谁” 来抗辩,所以这个案子第一步,就是要把这份录音的证明力坐实,同时找其他证据和录音形成证据链,让录音成为定案的核心证据。


难点 2:A、B 公司工商信息没有关联,却有社保交替缴纳情形,混同用工的责任很难定,企业借 “主体分离” 的方式踢皮球

办案思考:认定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核心看的是实际谁在管理劳动者,而不是工商信息上有没有关联,所以这个案子的关键,是从日常用工的细节里挖证据,证明两家公司其实是有关联的,同时锁定真正的用工主体。


难点 3:企业抗辩 “调岗降薪为合理安排,员工拒绝属不服从管理”,需从法律层面反驳并定调违法解除

办案思考:企业给员工调岗降薪,必须满足三个法定条件 —— 合理、有必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这个案子里,要做的是举证证明企业的调岗降薪没有任何合理依据,而且在员工拒绝后直接口头辞退,这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员工不服从管理。


律师实务破局

围绕这三个难点,律师从证据梳理、关联认定、庭审抗辩三个角度切入,一步步破解了企业的套路:


01

深挖用工细节,构建完整证据链

结合劳动仲裁里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重点放在实际用工的细节深挖,找出四个证据直接推翻了企业的说法,锁定 B 公司就是实际用工主体,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

  • 基础用工证据:B 公司与严某的书面劳动合同、日常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聊天记录,直接证明B公司为实际用工主体,对严某行使完整用工管理权;

  • 社保与薪资流水:A、B 两家公司交替为严某缴纳五险一金、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证明二者存在财务与用工环节的实质关联,并非独立主体;

  • 关键言词证据:录音中对方明确提及 “是 A 公司把严某派到 B 公司帮忙做事”,直接证明两家公司存在用工指派关系,系关联公司内部的用工调配;

  • 主体身份证据:经工商信息核查与证据印证,口头辞退严某的 B 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在 A 公司任职,其辞退行为并非个人行为,而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进一步证实两家公司的实质关联。


02

强化录音证明力

针对这份录音,律师做了三件关键的事:

  • 确认录音合法性:该录音为严某与企业负责人正常沟通时录制,无胁迫、偷录、诱导等违法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劳动仲裁的证据采信标准;

  • 固定录音关联性:通过录音内容结合主体身份证据,明确录音中作出辞退意思表示的主体为B 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行为代表公司,而非个人;

  • 还原录音完整性:对录音进行文字整理,标注关键时间、对话内容、核心意思表示,清晰还原 “企业单方提出无理由调岗降薪 — 员工拒绝 — 企业口头辞退” 的完整过程。


03

庭审强势抗辩

庭审中,企业提出调岗降薪是合理的经营需要,是严某不服从公司管理,辞退行为属于合法。针对企业的说法律师展开抗辩:


  • 否定调岗降薪的合理性:企业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调岗降薪的合理依据,也未与严某进行任何协商,属于单方随意变更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 定调口头辞退的违法性:企业在员工拒绝不合理调岗降薪后,未履行任何法定解除程序(无书面通知、无工会告知、无合法解除理由),直接口头辞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

  • 当庭举证形成闭环:当庭播放录音关键片段,同时结合劳动合同、社保 / 薪资流水、考勤记录、调岗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让仲裁委清晰认定案件事实。

案件结果

仲裁委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当事人的全部核心诉求得到支持,成功维权!


  • 确认严某与 B 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 裁决 B 公司向严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2 万余元;

  • 判令 B 公司为严某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协助其办理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微信图片_2026-04-02_164259_03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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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给打工人提 4 个硬核建议:

① 被口头辞退第一时间留录音、存证据;

② 拒绝不合理调岗降薪,别乱签字,慎重主动离职;

③ 遇到关联公司踢皮球,赶紧找专业律师!


尊而光「劳动法务部」介绍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务部是律所成立最早,主攻方向明确的业务部门。在律所杨谦律师和张梅律师的带领下承办了大量的劳动纠纷案件,目前已经累计为逾百家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劳动争议和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的咨询,谈判,仲裁及诉讼业务,具有丰富的劳动争议谈判,仲裁和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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