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3971579688
王韦晨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客户评价:
民事案例:
合同纠纷:该判决是关于自然人独资公司连带责任的判决。自然人独资公司一审虽然举证会计报告和财务凭证,虽然一审法官支持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奈何二审法官支持上诉原告的代理意见,该案件最后部分胜诉。
联系电话:13971579688
律师团队
程智华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邓普云
尊而光律所执行主任 尊而光管理合伙人
郭庆梓
尊而光律所管理委员会主席、尊而光长沙分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宋飞帅
合伙人,律所党支部书记 、企业法务部主任
石莹
尊而光(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尊而光婚姻家事法律总指导 尊而光涉外家事业务部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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