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24日,律新社2026法律服务创新发展论坛暨标杆案例颁奖典礼在苏州举行,论坛现场发布了“律新社2025年度标杆案例”榜单。
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以及创新的诉讼策略,尊而光郭轻松律师代理的“工伤一级维权八年索赔209万余元案”从众多参评案例中脱颖而出,成功获选律新社2025年度标杆案例(劳动法领域)!

本获奖案例中,面对用人单位拒不赔偿、执行僵局难破的困境,尊而光郭轻松律师通过历时八年的系统维权,最终为工伤一级伤残的当事人争取到百万赔偿!

案件回溯
当事人小张(化名)在建筑工地工作仅七天,即因塔吊上的扣件掉落砸伤,造成脊椎骨折、脊髓损伤伴截瘫,后经鉴定为工伤一级、完全护理依赖。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A公司不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在当事人住院期间中断了医疗费的支付,致使小张的家庭在自行垫付十余万元后陷入绝境。
困难重重
对一个完全瘫痪的年轻生命而言,赔偿款不是数字,而是后续数十年的治疗费、护理费,以及整个家庭的基本生存保障。
而摆在代理律师郭轻松面前的,是三道几乎无法逾越的高墙:
程序冗长,对抗激烈
案件完整经历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执行异议之诉、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等全部法律程序。用人单位利用漫长的诉讼周期恶意拖延,每一步都寸步不让。
法律依据空白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而当事人伤情极度严重,急需将法定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变更为“一次性支付”,以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执行风险。但这一诉求在当时缺乏直接的法律条文和先例支持,是案件最核心的法律瓶颈。
被执行人实质丧失偿付能力
即便胜诉,A公司早已深陷多起债务纠纷,名下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年事已高。传统财产调查与控制手段完全失效,生效判决极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破局之路
“当传统查控手段因企业财产虚空而失效时,债权实现路径与债务人逃债手段之间的对抗,成为案件成败的关键。”
而郭轻松律师的破局方式,为这一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技术范例。
破解法律空白:
争取一次性赔偿
郭轻松律师跳出常规诉求,通过类案检索和立法目的解释,向法庭论证——对未参保、伤情极重、偿付能力不明的极端情形,机械适用按月支付反而背离《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本意。
一审法院采纳该观点,判令一次性支付209万余元,从给付方式上提前规避了化整为零的支付风险。


穿透执行壁垒:
追加股东+代位权诉讼
·追加股东:郭律师发现股东认缴出资未实缴且出资期限设在2039年,在本地无先例的情况下,成功说服法院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代位权诉讼:郭律师进一步查实A公司对某开发商享有大额到期债权,随即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求开发商直接向当事人履行。
案件结果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成功执行到开发商名下商铺,至此,这场历时八年的维权长跑,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中,郭轻松律师通过重构审理思路,在给付方式上提前规避风险;进入执行阶段后,通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辅以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化解了被执行人利用法人独立地位规避债务的预谋,直接锁定背后的实际利益方承担责任。

该案的顺利了结不仅为伤残劳动者落实了核心权益,更在程序上示范了如何运用复合法律技术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劳动法实务提供了具有实践价值的逻辑参考!

郭轻松律师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
· 个人介绍:
· 社会荣誉及个人经历:
中国法学会会员
武汉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共党员,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纪律委员
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驻武汉广场商圈值班律师
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街道金龙花园社区法律顾问
连续三年被市司法局评为“百名优秀村(居)法律顾问”
2023年获评武汉市第二届“群众满意社区律师”(全市11名)
武汉市汉阳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法律咨询平台“劳动护航”联合创始人
湖北电视台特邀评论律师
武汉市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一起工伤一级案件获评第三方权威法律评价机构律新社2025年标杆案例
· 部分经典案例:
吴某 工伤一级案---当地首例突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审法院一次性判赔公司支付209万余元
丁某 工伤二级未足额参保案---公司赔偿工伤待遇差额100万元
汪某 超龄劳动者,工亡案---当地首例,人社局成功认定工亡
王某 交通事故与工亡竞合案---物流公司一次性赔偿73万元
熊某 某平台外卖专送骑手工伤十级案---仲裁裁决公司赔偿20万余元
万某 超龄劳动者,工伤七级案---公司一次性赔偿36万元
谢某 工地受伤七级案---公司一次性赔偿40.5万元
杨某 被某大型上市集团饮料公司辞退案---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41万余元
左某 被辞退案---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4万余元
祁某 被辞退案---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67万余元
程某 离职补偿案---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权益71万余元
易某 某公司高管被免职案--二审改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3万余元
刘某 强制待岗离职补偿案---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权益73.9万余元
罗某 被辞退案---公司违法解除,恢复劳动关系
盛某 离职谈判案---争取到42万余元离职补偿
龚某 未签劳动合同案---公司赔偿二倍工资
谢某 调岗离职案---公司支付19万余元补偿
李某 免职离职案---争取到经济补偿、加班费等
某公司 被确认劳动关系案---经二审判决,未被确认劳动关系
某公司 辞退案---经二审判决,公司合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