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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者离婚应“净身出户”?看看法院怎么判

作者:尊而光     发布时间:2020-02-18

对于“净身出户”(PS: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净身出户”这个法律术语)这个词,你应该不会陌生,但是对于“净身出户”在离婚时的法律解读又是怎样的呢?下面请听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小编慢慢道来:

       通俗来说,“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离婚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即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财产,直接走人。那实际操作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夫妻离婚时,动不动就会听到这个词呢?


● 案例一:有婚前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净身出户?

“某女士与丈夫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婚姻协议中“女方放弃工作专门照顾家庭,男方经济收入大部分上交女方管理”属于夫妻双方自由协商对家庭事务的分工安排,其属于道德约束范畴,不属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假如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也不能据此诉之法律裁决执行。而对于“任何一方有婚外情都要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是可以参照约定来处理的,但分割财产不得违反法律的硬性规定和原则。


● 案例二:无婚前协议,但一方有过错,离婚是否可以净身出户?

“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中,女方闫某认识了男方何某,经过半年的相处,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当闫某与何某准备结婚时,遭到了闫某母亲的反对,经过闫某与何某的不懈努力, 二人最终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一年后闫某生育了一子。转眼间儿子已经三岁了,何某在出差时认识了王某并与之同居,当闫某发现这一事实时,以何某婚内出轨为由,要求法院判决何某净身出户。闫某的诉请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律解析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而婚外情被认为是导致离婚的最重要因素。所以说,人们真正关心的,是婚姻中的“出轨者”能不能被法院判处“净身出户”?

 尊而光律所丁嫣律师分析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条文中,第四十六条则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何某出轨与王某同居,显然是存在过错行为的。离婚时,女方闫某可以向有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在开庭前或者庭审时,能向法院提供一定的间接证据,比如: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依照实际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有所“倾斜”,但是赔偿的额度一般也不会太高。因此,除非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很难让对方净身出户。

      综上所述,相信你对“净身出户”已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了,如果有任何疑惑可以直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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