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吗?
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话,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结一下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愿意续签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愿意续签,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劳动者就只能乖乖的打包走人,千万不要不知趣地的去找用人单位的麻烦。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觉得你是个人才,一般都会想法设法挽留,不但要续签,有的可能还要加薪升职。
如果用人单位不喜欢你,对你的评价并不是那么好,希望你早日走路,那么有可能要提高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或是门槛。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
当然如果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因为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支付补偿金,会千方百计找出各种理由迫使你就范,让你自己放弃补偿金,这就需要劳动者在维权时,收集好相关的资料,特别是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样本等,并和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认真对照,找出用人单位的法律错误,这个维权才有可能胜诉。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