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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律师| 3招教你如何争取最高额医疗事故赔偿!

作者:尊而光     发布时间:2020-02-18

近年来,由于受到医疗条件、医生素质的差异,医疗事故越发严重,当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人身健康,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当我们老百姓遇到这种重大医疗事故时,要采取什么方式才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今天,小编邀请到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医疗事故律师团队为大家支招,如何争取到最高额医疗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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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患者的维权途径做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见,发生了医疗事故纠纷,患者能够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即争取医疗事故赔偿:
 
● 第一, 协商解决

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对应的医疗事故赔偿也会非常迅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采取这种方式进行医疗事故维权的优点是快捷和迅速,但是也存在几个问题:

1.医疗机构一般不会认为自己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医疗事故,有的即使自己也意识到错误,考虑到医疗事故赔偿和行政处分方面,也会不承认。对于这种情况,患者只能采取共他的两个途径来维权。

2.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人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医疗事故赔偿的数额。

采取这种方式维权的患者方一定要注意,因为医疗行为是一种专业性和科学性非常强的学科,而医疗事故赔偿更是涉及到了医疗和法律两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做为一般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很难掌握索赔的标准,而采取这种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只要双方在医疗事故处理意见书上签字,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所以,患者一方在签字前一定要对相关的问题考虑清楚,对于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和数额计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赔权益因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够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医疗事故律师。(可以点击立即咨询,就可以在线与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医疗事故律师在线沟通!)

● 第二, 行政调解

因为现在我国的医疗机构大多数还是国家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跟卫生行政机构存在着上下级的隶属关系,所以,有很多医疗事故纠纷的患者一方认为卫生行政机构就是医院的“娘家”,认为让他们主持医疗事故的处理会一家人向着一家人,在争取医疗事故赔偿的时候会吃亏。,其实这是不正确的看法,而且忽视了医疗纠纷中卫生行政部门的作用。

虽然卫生行政机构跟医疗机构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把卫生行政机构的作用定位于居中的调解和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上。所以当事人在争取医疗事故赔偿的也是可以选择行政调解这个方式的。

行政调解是医疗事故纠纷解除的一个得要途径。因为有的时候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不愿意进行司法诉讼,一是因为时间太长,二是诉讼成本高。而行政调解,一来可以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二来可以节省时间和诉讼成本,所以有的时候,发生医疗纠纷,选择行政调解要好一些。

当把医疗争议提交卫生行政部门以后,卫生行政部门并无权直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他要进行调查,只有对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部门才能认这为医疗事故,而对于那些复杂的,双方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要提交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才能认定。卫生行政机构在进行行政调解的时候,要本着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下进行调解。

当事人在采取这种手段维权来争取医疗事故赔偿的时候,要注意以下的问题:一是需要专业人士(即医疗事故律师)的指导;二是要防止有的卫生行政机构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耽误了进行医疗纠纷处理当事人的时间,损害了当事人争取医疗事故赔偿的权益;或者是有的卫生行政机构超越了自己的职能,越俎代庖,以行政强制命令双方接受他的调解意见。这两个极端,不管发生了哪一种,当事人都要及时结束行政调解,采取司法诉讼的手段解决。当然,如果你从一开始就咨询了医疗事故律师,在面对权益被损害的时候,你会及时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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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司法诉讼

司法诉讼是当患者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采取的最后争取医疗事故赔偿的维权手段。

医疗事故律师强调,当事人在通过司法诉讼维权的时候会涉及到举证。因为法律上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也就是说,如果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给自己或者死亡亲属的人身造成了损害,那么,患者一方只需要提供在医院就诊的证明及身体受到损害的证明即可,需要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跟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证明不了,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时候,除了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而实践中,司法鉴定机构的结论往往更为客观、更公平。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多来自各医院,难免会出现“医医相护”的包庇倾向,在结果上不利于患者。这样当事人在争取医疗事故赔偿的时候就难免会处于劣势。

以上就是发生医疗事故时,可以采取的争取医疗事故赔偿的方法。如果你不知道具体该如何操作,或者情况较复杂,建议你可以直接去咨询医疗事故律师,现在可以点击立即咨询,就可以向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医疗事故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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